(2021年8月更新)

【成立日期】
1967年8月8日
【目標】
《東盟憲章》確定的目標主要包括:
(一)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、安全和穩定,進一步強化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;
(二)通過加強政治、安全、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,提升地區活力;
(三)維護東南亞的無核武器區地位,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;
(四)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,生活于公正、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;
(五)建立穩定、繁榮、極具競爭力和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和制造基地,實現貨物、服務、投資、人員、資金自由流動;
(六)通過相互幫助與合作減輕貧困,縮小東盟內部發展鴻溝;
(七)在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權利與義務的同時,加強民主,促進良政與法治,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;
(八)根據全面安全的原則,對各種形式的威脅、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作出有效反應;
(九)促進可持續發展,保護本地區環境、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,確保人民高質量的生活;
(十)通過加強教育、終生學習以及科技合作,開發人力資源,提高人民素質,強化東盟共同體意識。
【成 員】
10個:文萊、柬埔寨、印度尼西亞、老撾、馬來西亞、緬甸、菲律賓、新加坡、泰國、越南??偯娣e約449萬平方公里,人口6.55億(截至2019年)。
【主要負責人】
東盟峰會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,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組成,東盟各國輪流擔任主席國。2021年東盟輪值主席國為文萊,任期一年。東盟秘書長是東盟首席行政官,向東盟峰會負責,由東盟各國輪流推薦資深人士擔任,任期5年?,F任秘書長林玉輝(Lim Jock Hoi,文萊前外交與貿易部常秘),2018年1月就任,任期至2022年底。
【總 部】
東盟秘書處設在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(70A Jalan Sisingamangaraja, Jakarta 12110, Indonesia)。網址:http://asean.org 。
【組織機構】
2008年12月,《東盟憲章》正式生效。根據該憲章,東盟組織機構主要包括:
(一)東盟峰會: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,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會議。
(二)東盟協調理事會:由東盟各國外長組成,是綜合協調機構,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。
(三)東盟共同體理事會:包括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理事會、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理事會,協調其下設各領域工作,由東盟輪值主席國相關部長擔任主席,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。
(四)東盟領域部長會議:由成員國相關領域主管部長出席,向所屬共同體理事會匯報工作,致力于加強各相關領域合作,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。
(五)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:負責協助落實東盟的協議和決定,并進行監督。
(六)東盟常駐代表委員會:由東盟成員國指派的大使級常駐東盟代表組成,代表各自國家協助東盟秘書處、東盟協調理事會等機構開展工作。
(七)東盟國家秘書處:是東盟在各成員國的聯絡點和信息匯總中心,設在各成員國外交部。
(八)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: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相關事務。
(九)東盟附屬機構: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。
【主要活動】
自1976年以來東盟共舉行了37次峰會和4次非正式峰會。
2016年9月,第28和29屆東盟峰會在老撾萬象舉行,主題為“將愿景變為現實,邁向充滿活力的東盟共同體”,主要討論推進東盟共同體建設、東盟與外部的關系和發展方向,并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。會議通過了《東盟愿景2025》《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》和第三份《東盟一體化倡議工作計劃》。東盟國家領導人還簽署了共同應對域內外災害的宣言。
2017年4月,第30屆東盟峰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。會議以“攜手促進變革,共同擁抱世界”為主題,重點圍繞東盟共同體建設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進行了討論。2017年11月,第31屆東盟峰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。會議就建設更加穩定和更具韌性的東盟共同體(即建設以人為本的東盟、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、加強海上安全與合作、促進包容性與創新驅動型增長、加強東盟韌性、推動東盟成為區域主義樣板和全球事務參與者)進行了討論,簽署了《東盟關于保護和提高移民勞工權利的共識》,通過了《東盟關于預防和打擊網絡犯罪的宣言》《東盟創新宣言》等多份重要文件。東盟及其對話或域外伙伴領導人共同出席東盟成立50周年紀念活動。
2018年4月,第32屆東盟峰會在新加坡舉行。會議圍繞“韌性與創新”主題,重點就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國際地區問題進行討論,會后發表《主席聲明》《關于建設韌性和創新的東盟愿景文件》《關于網絡安全合作的聲明》和《東盟智慧城市網絡概念文件》。2018年11月,第33屆東盟峰會在新加坡舉行。會議回顧了東盟共同體建設進展,重申加強非傳統安全、環境挑戰、可持續發展等領域合作,通過了《東盟智慧城市網絡框架》《關于增加綠色就業以促進東盟共同體平等與包容性增長的宣言》等文件。
2019年6月,第34屆東盟峰會在泰國曼谷舉行。會議圍繞“加強伙伴關系,促進可持續發展”主題,重點討論了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國際地區問題,發表了《東盟印太展望》《東盟領導人關于可持續伙伴關系的愿景聲明》《應對亞洲地區海洋垃圾的曼谷宣言》及其行動框架等文件。2019年11月,第35屆東盟峰會在泰國曼谷舉行。會議回顧了東盟共同體建設,就東盟未來發展方向、加強東南亞地區各領域可持續發展交換了意見。會議發表了《主席聲明》、《東盟關于向第四次工業革命轉型的宣言》和《東盟關于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》等文件。
2020年6月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第36屆東盟峰會以視頻方式舉行。會議討論了共同應對新冠肺炎疫情、恢復經濟、東盟共同體建設、加強東盟與各伙伴國關系及地區、國際問題,通過了《東盟齊心協力與主動適應:克服挑戰保持增長的愿景聲明》和《東盟關于在不斷變化的職業世界中人力資源發展聲明》。2020年11月,第37屆東盟峰會以視頻會議的形式在越南首都河內召開。會議期間,東盟各國及其對話伙伴就應對疫情、疫情后恢復、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(RCEP)簽署等議題進行討論并達成重要成果,并通過了旨在幫助企業和民眾從疫情影響中恢復、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的《東盟全面恢復計劃》及其實施方案。
【對外關系】
東盟積極開展多方位外交。1994年7月,東盟倡導成立東盟地區論壇(ARF),主要就亞太地區政治和安全問題交換意見。1994年10月,東盟倡議召開亞歐會議(ASEM),促進東亞和歐盟的政治對話與經濟合作。1997年,東盟與中、日、韓共同啟動了東亞合作,東盟與中日韓(10+3)、東亞峰會(EAS)等機制相繼誕生。1999年9月,在東盟倡議下,東亞—拉美合作論壇(FEALAC)成立。東盟每年與對話伙伴舉行對話會議。迄今東盟已發展了11個全面對話伙伴國,包括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中國、歐盟、印度、日本、韓國、新西蘭、俄羅斯、美國和英國。此外,東盟成員國已同意丹麥、希臘、荷蘭、阿曼、卡塔爾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加入《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》(TAC),并期待在適當時候將其發展為全面對話伙伴國。
2011年11月,東盟提出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(RCEP)”倡議,旨在構建以東盟為核心的地區自貿安排。2012年11月,在第七屆東亞峰會上,東盟國家與中、日、韓、印、澳、新(西蘭)6國領導人同意啟動RCEP談判。2017年11月,首次RCEP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。2018年11月,第二次RCEP領導人會議在新加坡召開,各國領導人肯定當年RCEP談判取得的實質進展,就爭取于2019年結束談判達成一致。2019年11月,第三次RCEP領導人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,與會領導人在會后發表聯合聲明,宣布RCEP15個成員國結束全部20個章節的文本談判及實質上所有市場準入問題的談判,并致力于2020年簽署協定。2020年11月15日,第四次RCEP領導人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行。會議上,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(RCEP)正式簽署,包括東盟10國與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等共15個成員國,是全球最大的自貿協定,總人口、經濟體量、貿易總額均占全球總量約30%。